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倡议书】文明祭祀防山火 绿水青山我爱护——致全县公职人员的倡议书
2018-04-04 09:02     (点击数)

全县公职人员:

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即将迎来缅怀先辈、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点烛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为倡导社会文明新风、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美丽家园,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我们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微信图片_20180403095738

争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

“思亲莫使烟火扰,鲜花一束祭先人”。我们在尊重传统祭祖习俗的同时,更要树立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尚。我们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祀、无烟祭祀。希望全体公职人员带好头、树榜样,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示范者,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移风易俗,传承先进文化,教育好家人亲属,引导好父老乡亲,文明祭祀,严防山火。

微信图片_20180403095734

 

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我们要牢记警示,千万不要使祭奠祖先的孝行善举事与愿违,成为破坏森林资源的罪人。

我们要做森林资源的保护者,绿水青山的守护者。《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21日至次年615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其中31日至4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仼。

广大干部群众切勿触碰法律。我们要带头执行,自觉遵守,让火源远离森林,让大地树木成荫。

微信图片_20180403095728

 

争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全体公职人员要带头示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建设“美丽施甸”的行动中来。

森林防火,关乎你我。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严防山火、保护森林,共同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家园。

 

 

施甸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4月1   

    
上一条: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下一条:扫黑除恶《通告》
关闭窗口
QQ空间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新浪微博 网易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