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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90号X530000201806210009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8-06-25 17:33     (点击数)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90号X530000201806210009案件情况的

报告

 

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190号文件要求,施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转办信访案件进行核查,现将办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保山市施甸政府在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征地上几千亩,建盖100万只养鸡厂,恶臭扰民,并污染鱼洞水库(原是饮用水)。”

二、投诉举报问题核实情况

2018622日,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组建了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该养鸡场为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位于施甸县由旺镇永福村,目前已征地1260亩。为有效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施甸县凯禾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平整场地200余亩,开挖临时通道200余米,水电尚未接通,该项目“三通一平”已于2018417日暂停。截止到目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因此不存在恶臭扰民的现象。

2、鱼洞水库位于施甸县水长乡,水库总库容1278万方,目前蓄水755万方。结合实际情况,于2009年取消鱼洞水库人饮供水点,启用银川水库作为由旺镇人饮供应点,鱼洞水库只有农田灌溉功能。鱼洞水库与金鸡产业扶贫项目直线间隔距离约3公里,落差有25米,且鱼洞水库位于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上游,因此该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不存在污染鱼洞水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此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加快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该项目依法依规推进,前期有关手续不完善之前不允许动工。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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