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18年第8号)
夏秋时节是野生菌生长和产出旺盛期,也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原因
(一)误食有毒菌类。常见的野生菌有上百种,但能食用的野生菌只有三四十种;一些有毒菌与无毒菌外形相似或混杂生长,常常误采误食发生中毒。
(二)加工环节失误。即使是无毒的野生菌,如果加工过程中没有煮透煮熟,或者多品种食用加工,食用后容易发生中毒。
(三)生长环境因素。一些野生菌虽属无毒菌类,但如果其所生长的地方发生污染(特别是农药),误采误食这种地方生长的菌类,食用后很容易发生中毒。
二、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危害
有毒野生菌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者晒干等方式也不能破坏其毒性。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致死。食用野生菌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三、有效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
我县野生菌资源非常丰富,广大群众喜爱食用,但由于缺乏简便有效的毒菌识别方法,或者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发中毒事件,因此广大群众在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采食自己不熟悉的菌类,不吃过熟或幼小的野生菌,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二)在购买野生菌等时,不要购买或食用自己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
(三)加工烹调食用方法要得当,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不要用急火快炒。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混合食用多种野生菌产生反应引起中毒。食用量要有所控制,不要一次食用过多。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产生不良反应引起中毒。
(四)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类食品,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因食用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把食品原料关,加大对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检查,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把野生菌采购关和加工关,不采购不熟悉或霉变的菌子,严格按照安全的烹调方法加工菌子,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野生菌中毒防治工作,把防控野生菌中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减少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通过粘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野生菌的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应急防范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妥善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消费者食用野生菌后,如果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积极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野生菌形态,对不认识的野生菌均勿采食。食用野生菌10分钟后~72小时内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痛,头晕等症状,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12315。
施甸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